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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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實施意見
洛政辦〔2019〕3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19〕9號)文件精神,結合洛陽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把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納入脫貧攻堅大局,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工會協調、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目標、突出工作重點、抓住關鍵環節,精準聚焦、持續發力,解決“生活難、就業難、就醫難、就學難、居住難”等“五難”問題,讓城鎮困難職工享受到政府的各項幫扶政策,幫助城鎮困難職工盡快解困脫困,與全市人民同步進入小康社會。
(二)基本原則
1.統籌協調。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統籌推進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有關部門與工會要相互配合,確保各項幫扶救助政策全面落實。
2.兜住底線。充分發揮各項社會救助制度兜底作用,切實保障城鎮困難職工基本生活。
3.信息共享。各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救助工作要信息共享、協同聯動,避免各自為政、救助資源分配不均衡等問題。
4.精準施策。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手段,建立跨部門、多層次的申請救助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核對機制,確保幫扶救助對象精準認定、政策精準實施。
(三)目標任務
2019年年底前,全市在檔城鎮困難職工全部實現脫困;對難以脫困的城鎮困難職工,各縣(市、區)政府要將其納入城鎮困難職工救助體系,提供常態化幫扶,保障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達到當地低保標準。脫困標準:城鎮困難職工經精準幫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連續6個月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家庭生活狀況脫離困境。解困標準:難以脫困的城鎮困難職工經政府救助和工會幫扶后,家庭人均生活水平達到當地低保標準,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緩解。
二、解困脫困對象
以全市各級工會上報全國總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且已建檔的城鎮困難職工和市級困難職工為基礎,重點對以下五類群體開展解困脫困工作:
(一)因各類因素造成家庭實際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鄉低保線的困難職工。
(二)納入城鄉低保且具有勞動能力,但未實現充分就業的困難職工。
(三)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導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
(四)加入工會組織、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生活遇到特殊困難的農民工。
(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特別是化解過剩產能、處置“僵尸企業”、企業兼并重組和破產清算以及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因失業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
三、具體措施
(一)精準識別解困脫困對象。按照“分級負責、精準識別、一戶一檔、動態管理”要求,全面深入摸底排查,通過申請、審核、公示、錄入四個步驟,逐一為符合條件的城鎮困難職工建立檔案。建立健全核查機制,實現對申請救助家庭戶籍、社保、工商、稅務、婚姻登記、房產、車輛、公積金、金融等信息跨部門核查,提高城鎮困難職工審核審批精準度,杜絕騙取、冒領幫扶救助資金等違規行為。有關部門要為工會組織核查城鎮困難職工家庭基本信息提供必要支持,做好城鎮困難職工家庭基本信息數據比對和社會救助信息共享工作。對在檔困難職工,由市總工會發給《洛陽市城鎮職工幫扶證》,困難職工可憑證到相關單位申請救助。
(牽頭單位:市總工會、民政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公安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資委、工商聯、人行洛陽中心支行、稅務局、市場監管局)
(二)整合各類解困脫困資源。各縣(市、區)政府、各部門、相關單位要統一協調,聚焦發力,共同開展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充分共享各方政策資源,實現對全市城鎮困難職工家庭的幫扶全覆蓋。用足用好社會保險政策、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教育資助、住房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政策;落實社會保障制度,確保困難職工最低生活水平達到低保標準,落實特困人員供養政策,加強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圍繞全國總工會提出的“四個一批”開展工作,即針對有勞動能力的困難職工,通過加強技能培訓、提供創業服務等方式,以就業創業解困脫困一批;針對因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沒有落實相關社保待遇的困難職工,按照國家、省社保法律法規覆蓋一批;針對因病致困的職工,推動將其納入大病保險和醫療互助保險保障一批;針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職工,通過社會救助兜底一批。
(三)信息資源共享。由市總工會牽頭建立信息交換共享平臺。各相關單位的業務部門與民政部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管理平臺要建立對接,不具備對接條件的,要提供有關數據,共享居民家庭信息,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管理機構負責開展信息比對,確保困難職工家庭信息精準。
四、突出重點,解決“五難”問題
(一)解決生活難問題
1.落實社保政策。幫助城鎮困難職工按規定享受各項社會保險政策,符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定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要積極落實好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督促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依法進行補繳,確保城鎮困難職工達到領取條件時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對未參加社保、中斷社保或未落實社保待遇的城鎮困難職工,要幫助其落實各項社保政策,實現制度保障。困難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督促企業做好各項社保接續、轉移和待遇落實。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困難職工,按現有政策規定將其納入養老保險范圍。對因工傷保險待遇落實不到位等情況造成家庭困難的城鎮困難職工,依法依規落實有關待遇。高度關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中的困難職工,做好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工作。(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稅務局、工商聯、國資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
2.加強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城鎮困難職工,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因災致困人員救助,使其享受有關社會救助政策,將喪失勞動能力或社會保險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城鎮困難職工家庭成員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養范圍,實現應保盡保。(責任單位:市民政局、應急管理局)
3.建立完善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各級工會要廣泛開展送溫暖活動,做實做細送溫暖工作。引導慈善組織廣泛參與,并為其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充分利用河南職工服務平臺,為廣大職工特別是城鎮困難職工提供多樣化、全方位普惠性服務。加大日常救助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城鎮困難職工給予每人每年1000-6000元的生活救助。(責任單位:市總工會、稅務局)
4.因殘致困或困難職工中的殘障人員,享受市殘聯給予的救助。按照規定,免費配備殘疾人輔助器械。(責任單位:市殘聯)
(二)解決就業難問題
1.加強就業創業扶持。對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但未實現就業的城鎮困難職工,可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對其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為其提供電工、焊工、家政服務、養老護理、美容美發、烹飪面點、保健按摩、種植養殖等多種專業培訓,提供就業信息和就業指導,幫助其實現就業和再就業;對有創業意愿的城鎮困難職工家庭成員,積極開展創業培訓;對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困難失業職工,除保障其失業保險金發放外,還要加強職業培訓,鼓勵其就業創業;對符合條件的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政策扶持,落實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發揮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作用,全市每年組織各類招聘活動150場次以上,利用就業信息網長期發布企事業單位招聘用工信息5萬條、提供用工崗位10萬個,促進城鎮困難職工家庭勞動力就業;開發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城鎮困難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就業。(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
2.搭建工會就業平臺。積極開展就業創業服務月、民營企業招聘周、大學生陽光就業行動等活動,利用河南職工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全市工會系統每年組織各類招聘活動110場次以上,發布企事業單位招聘用工信息1萬條、用工崗位5萬個。組織各類職工技能培訓 10000人次,對困難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參加培訓的,費用全免。對有創業意愿的困難職工,給予5萬至10萬元的小額借款。(責任單位:市總工會)
(三)解決就學難問題
1.落實城鎮困難職工家庭學生資助政策。把城鎮困難職工家庭學生納入各級教育資助政策體系之中,讓城鎮困難職工家庭學生享受到從學前教育階段到研究生教育階段的國家教育資助政策。按照學前教育階段生活費資助政策、義務教育階段“四免一補”資助政策、普通高中階段國家助學金資助政策、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資助政策以及高等教育階段“獎、助、貸、勤、減、免”國家資助政策,落實好城鎮困難職工家庭學生的教育資助工作。按照國家助學貸款(包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做好城鎮困難職工家庭大學生助學貸款工作。(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2.堅持開展金秋助學,延伸助學鏈條。支持各級各單位開展“金秋助學”活動,實現助學活動常態化、長效化、社會化。組織開展跟蹤助學,使困難職工家庭就學子女,從高中到高校均能得到跟蹤救助。各級工會組織的專項幫扶資金,對就讀高中階段的困難職工子女,每生每年救助3000元,就讀高等院校的困難職工子女,每生每年救助5000元(含研究生),鼓勵和支持社會愛心人士和愛心企業參與助學活動,落實企業和個人公益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大力引導社會公益助學資金向城鎮困難職工家庭就學子女傾斜,社會籌措的善款,救助標準按照出資方意愿執行。(責任單位:市總工會、教育局、殘聯)
(四)解決就醫難問題
1.強化醫療保障。企業要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將所有職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政策,允許企業參加補充醫療保險,逐步提高職工醫療待遇水平,有效減輕合規醫療費用個人負擔壓力。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困難職工納入醫療救助范圍,保障城鎮困難職工與基本保障對象享有平等的健康權益。支持開展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組織動員城鎮困難職工參加,提高其抗風險能力。(責任單位:市總工會、醫療保障局)
2.加大工會幫扶救助力度。每人每年給予3000--20000元的救助;對在市職工幫扶醫院(河南省工人龍門療養院)住院的困難職工實行醫療幫扶,幫扶比例為個人自費部分的80%。(責任單位:市總工會)
3.鼓勵社會救助。提高重大疾病救助水平,推動完善醫療救助制度,落實醫療救助政策,逐步提高重大疾病患者的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擴大醫保報銷病種范圍。引導社會組織參與救助患重特大疾病的城鎮困難職工,鼓勵慈善組織對相關特殊病種病人實施慈善幫扶。(責任單位:市醫療保障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委)
(五)解決居住難問題
大力推進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沒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城鎮困難職工家庭享受住建部門保障性住房政策,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納入廉租家庭保障范圍的,可自行選擇申請租賃補貼或實物配租,租賃補貼發放滿半年以上即可申請實物配租。申請實物配租時優先分房,實行集中分配的項目優先選房,零星房源優先保障。對繳納保障性住房租金確有困難的城鎮特困職工,給予一定資金減免。(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保障局)
五、組織保障
(一)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全市推進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聯席辦公會議制度,市政府主管副市長、市總工會主席為總召集人,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研究制定全市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有關政策措施,統籌做好城鎮困難職工幫扶救助政策和其他有關政策的銜接工作,協調建立城鎮困難職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督導推進全市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扎實開展。聯席辦公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總工會。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化解過剩產能,支持、引導困難企業健康發展,實現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統籌資金并按規定對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予以支持,確保各項投入落到實處、發揮實效。
(三)確保責任落實。各縣(市、區)政府要把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納入考核體系,明確年度工作目標,細化、量化考核指標,建立服務清單和問責制度,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工作、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責任制,進一步完善目標管理、績效考評、責任追究和獎懲激勵機制。落實城鎮困難職工聯席制度,實現城鎮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全覆蓋。
(四)大力宣傳引導。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典型經驗,積極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引導全社會共同關注、關愛城鎮困難職工群體。要加強對城鎮困難職工的思想引導,鼓勵其堅定信心、不畏艱難,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靠自己的雙手創造美好生活。
2019年7月9日